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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th自學網服務銷售協議
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當事人條款
立契約書人
aniMath自學網自學教室之學員(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百世教育科技(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07-3435484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animath@bais.com.tw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博愛三路12號23樓
統一編號:29016488
第一條 本服務之定義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所提供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一、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animath.ebais.net/ 二、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註冊購買aniMath自學網課程之學員。 三、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甲方所購買的課程內容而定。 四、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的學員頁面已購買課程清單所載。
第三條 設備規格為讓甲方使用本服務有良好的體驗,甲方的電腦、手機或平板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如甲方設備暫無法滿足基本規格之要求,甲方明白可能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一、 作業系統:電腦:Window10、Mac.OS 10.13。 手機: ios12、Android7。 二、 瀏覽器:Google Chrome。 三、 網速:光纖網路2M、行動網路4G。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應立即以網站系統,回覆通知甲方利用再次確認機制加以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 法定代理人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 使用期間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定期制:
(一) 各課程使用時間均載於該課程購買頁面以及甲方會員中心已購買的課程資料中。 (二) 甲方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第七條 擔保授權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補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費本服務授權費用之金額,如該課程購買頁面以及甲方會員中心已購買課程清單所記載。
前項情形,如乙方提供甲方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商品,當契約終止或解除時須依當時優惠價格計算。退費標準依照第二十一條第2項。
第九條 付費方式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本服務使用金流服務屬第三方支付服務,如甲方使用該金流服務進行購買,即代表甲方已先行詳細參閱並同意本服務所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統相關使用規範及規定,本服務對於第三方金流服務之效能以及服務品質,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第十條 授權使用原則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一)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二)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 甲方之義務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甲方依本契約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應確保真實性及完整性,如有不實、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三條 服務品質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定期制之約定,賠償甲方之損失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甲方得準用第二項各款之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之履約保證責任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系採定期制且費用一次繳納,支付金額小於新臺幣五萬元者,故無需提供履約保證。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六條 乙方保密義務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七條 乙方免責事由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八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個人資料之保護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第二十條 契約之變更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一條 終止契約與退費本契約採定期制,甲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本契約即告終止。
除前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甲方未開始觀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乙方應依下列之方式,結算、撥付返還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一) 契約生效後7日(含)或觀看使用課程:學習基地第1堂、酷思農場1-1堂內,始終止本契約,應全額返還甲方所支付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二) 契約生效後15日(含)或觀看使用課程:學習基地第3堂、酷思農場1-2堂以內,始終止本契約,應返還甲方所支付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下稱「退費部分」)。然本服務並得自退費部分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若以學期包699元為例,計算方式699*50%=350,350*20%=70,350-70=280,乙方應返還之最後退費部分為新台幣280元)。 (三) 契約生效後15日後或觀看使用課程:學習基地第3堂以上、酷思農場1-2堂以上,始終止契約,則不予以退費。 甲方購買課程後,已由裝置開始瀏覽及觀看平台內容及課程者,視同乙方已提供服務,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將不予以退還。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三條 契約之附件有關本契約之廣告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廣告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甲方之適用。
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應將本契約,提供甲方下載、列印儲存或依甲方請求以書面寄送。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